聯盟規章
比賽制度

球員資格

分組
生日
年齡
參考年級
U15
2009/07/01 (含)後
15 歲(含)以內
7 - 9 年級
U13
2011/01/01 (含)後
13 歲(含)以內
6 - 7 年級
U12 組3 (發展)
2012/07/01 (含)後
12 歲(含)以內
4 - 6 年級
U12 組2 (一般)
2012/07/01 (含)後
12 歲(含)以內
5 - 6 年級
U12 組1 (福康)
2012/07/01 (含)後
12 歲(含)以內
4 - 6 年級
U10
2014/07/01 (含)後
10 歲(含)以內
3 - 4 年級
8U
2016/01/01 (含)後
8 歲(含)以內
2 - 3 年級

賽事規格

組別
三分球
罰球線
籃筐高度
比賽球
進攻時間
過半場時間
U15
比照 FIBA
580 cm
305 cm
7 號
24 秒
8 秒
U13
比照 FIBA
580 cm
305 cm
7 號
24 秒
8 秒
U12 組3 (發展)
比照 FIBA
580 cm
305 cm
5 號
30 秒
10 秒
U12 組2 (一般)
比照 FIBA
580 cm
305 cm
5 號
30 秒
10 秒
U12 組1 (福康)
比照 FIBA
400 cm
260 cm
5 號
30 秒
10 秒
U10
比照 FIBA
400 cm
260 cm
5 號
30 秒
10 秒
8U
比照 FIBA
400 cm
260 cm
5 號
30 秒
10 秒

公告規章

重要資訊

  • 除連續假期及國定假日外,每週皆有比賽。每場比賽提供照片、直播影片和數據記錄。
  • 球員在一個組別,只能選擇參加一隊,但不限制一位球員能參與多個組別。
  • 球員報名名單限制為 25 位。登錄出賽名單限制為 15 位。
  • 參賽球隊需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服(球衣+球褲)。球衣正面必須有號碼,球褲如有號碼,必須與球衣號碼相同。

家長與球迷的行為

  • 球團需為自己家長的行為與舉動負責。
  • 家長與球迷嚴禁對非自己的小朋友謾罵叫囂,發生此事,主辦方有權請家長離開現場;裁判有權給球隊技術犯規。
  • 家長與球迷請避免與對方家長、教練、或裁判起爭執。嚴重的話,主辦方有權請家長離開現場,甚至未來禁止觀賽。
  • 家長與球員應該把垃圾收好。如主辦方有發現累進犯,經勸阻溝通都無效,
    主辦方有權罰球團清潔費 500 元/次

禁賽處分

任何有可能造成禁賽處分的事件,會請所有的合作球團來進行討論並對處分裁決一起作出一個決定。

其他

  • 聯盟將極力推崇教練應該讓所有球員有平均的上場時間。
  • 為了保證賽程順利進行,調賽請求須在一週前完成。提交調賽申請後,我們會聯絡涉及的三支隊伍,即申請隊伍及潛在調整的兩隊,徵詢他們的意見。如果有任何一隊不同意,調賽將無法成功,我們會立即通知提出需求的隊伍。所有關係隊伍皆同意,即調賽成功,本聯盟會更新賽程連結,並通知所有隊伍。
  • 聯盟為場地意外提供保險,但由於國內尚無保險公司提供個人運動賽事傷害保險,球員和家長需自行承擔參賽風險。聯盟將配置防護員,以快速處理任何受傷問題。
  • 主辦方會拍攝照片、錄製比賽影片、和整理比賽數據。版權為主辦方獨自持有,並且可以使用在我們的社群和網站作為宣傳使用。如果有家長希望多一點隱密性,可以通知本聯盟不要使用他小孩的獨立照片和他小孩的全名不要秀在數據上。
  • 比賽數據皆以聯盟現場紀錄及比賽影片內容為準,若影片未拍攝到之過程皆不予紀錄。
  • 當一個球員因態度不佳 (罵髒話、沒有運動員道德、頂撞裁判、教練等),將被吹判技術犯規;單場第二次技術犯規,將被驅逐離場。
  • 若紀錄台或裁判於計分/計時或吹判上發生錯誤時,應由
    裁判、紀錄台、聯盟
    三方立即暫停比賽以現有資訊討論加以更正,並應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 若此錯誤在比賽中發現,必須由紀錄台在下一個死球時,鳴笛通知裁判停止比賽,然後修正錯誤。
    • 若此錯誤在比賽結束後發現,此錯誤影響比賽結果,則聯盟有權於賽後透過影片回放進行修正,若此錯誤不影響比賽結果將不予修正。
  • 主辦方不負責球員身體不適條件所造成的受傷與傷害,請各位家長與球員於參賽前仔細評量自身狀況再行參加。
  • 倘若比賽場地因故無法使用,主辦方保留所有調整賽程、改期或是延遲比賽的所有權利。
  • 報名完成後視同已熟知本聯盟競賽規章,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退費申請。
  • U19籃球聯盟保留隨時修改本季賽事規則及細則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賽程、抗議申訴、裁判判罰等事宜,並得視情況需要延長或縮短比賽時間。本聯盟將會在官方網站及社群平台上公告任何規則變更。參賽球隊及教練須注意並遵守最新公告的比賽規則及細則。如有任何爭議,本聯盟保留最終解釋權。
申訴信箱: